1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经研究,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二、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三、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四、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
混合型科创票据将上市流通 发挥股债联动力量满足科创企业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