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兴能源与一实控人前夫颇多“交集”)
日前,以工程设计咨询、制氢装备集成、工业气体投资和运营管理为经营业务的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兴能源”)更新了招股书,并回复了深交所的审核问询函。此次IPO,公司拟登陆创业板,计划募资2.85亿元。
除了左手分红、右手拟超高比例募资补流及独董独立性、适格性引人关注外,《大众证券报》记者还发现,汉兴能源实控人之一的纪志愿围绕子公司上海汉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汉兴”)的股权,曾与成都华西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华西”)对簿公堂,公司与成都华西和解时曾签署“禁止条例”,但禁止期未满又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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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与成都华西关系密切的侯世杰与汉兴能源另一位实控人吴芳在报告期内离婚,侯世杰除了是汉兴能源两项专利的参与者,与其相关的多家企业与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或同业竞争关系,公司还与其关联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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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成都华西曾因股权对簿公堂
根据招股书,汉兴能源的前身上海汉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汉兴有限”)于2010年设立,吴梅、田蓉和尹冬梅分别认缴出资2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
不过,上述三人均为代持人,站在他们身后的分别为吴梅的妹妹吴芳、田蓉的姐夫纪志愿和尹冬梅的丈夫李明伟。纪志愿、吴芳、李明伟是汉兴能源的一致行动人,也是汉兴能源的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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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纪志愿、吴芳和李明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640万股股份、3640万股股份、1820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发行前股份的34.05%、34.05%、17.03%。
纪志愿等三人还通过上海幻威和上海瑜曦分别合计持有汉兴能源发行前股份的1.21%、1.21%、0.55%;同时,纪志愿、吴芳分别为上海幻威、上海瑜曦普通合伙人,控制上海幻威、上海瑜曦持有的汉兴能源股份表决权。
而公司实控人之一的吴芳,在报告期内的2021年5月20日,与丈夫侯世杰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围绕汉兴能源子公司上海汉兴的股权,公司实控人之一的纪志愿曾与成都华西存在股权纠纷。2013年3月,经法院判决,相关股权纠纷已解决。根据和解协议,成都华西向纪志愿转让持有的上海汉兴90%股权,并授权纪志愿免费使用自身的PSA(变压吸附技术)氢提纯技术,但和解前后的种种操作仍存值得商榷之处。
这场股权纠纷当事方之一的成都华西,与汉兴能源及吴芳的前夫均渊源颇深。成都华西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汉兴的历史股东;汉兴能源的实控人、部分员工历史上曾持有成都华西股权;吴芳前夫侯世杰担任成都华西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且持有其8.38%的股份。
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03年10月9日,成都华西、纪志愿、廖启芳、侯世杰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成立上海汉兴(成立时原名“上海华西”),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彼时,成都华西持有上海汉兴90%的股权,纪志愿、廖启芳、侯世杰分别持有3.33%的股权。
2010年6月13日,成都华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纪志愿,拟将其持有的上海汉兴90%的股权(下称“涉案股权”)作价270万元对外转让给成都华西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称“华西气体”)。6月16日,纪志愿向成都华西传真致函要求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同等条件购买涉案股权。成都华西虽已盖章确认收到上述传真,但并未回应纪志愿提出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要求。
2010年10月7日,成都华西与关联方华西气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涉案股权作价270万元转让。同日,成都华西、华西气体及成都感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感恩投资”)另签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感恩投资以其持有的华西气体20%股权置换成都华西持有的上海汉兴90%股权,同时约定为便于办理工商登记签订了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同月10日,第三人侯世杰、廖启芳签署承诺书,同意该项股权转让并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成都华西明确表示拒绝将涉案股权转让给纪志愿后,2010年10月12日,纪志愿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1月19日、12月2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于2011年3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成都华西已于2010年10月29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解除了其与华西气体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纪志愿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已不具备,故不应当享有该项股东权利。
该判决作出后,纪志愿不服上述判决,于2011年5月9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邀请了数位法学界专业人士对该案进行专题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西答辩称,《股权转让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同日与华西气体、感恩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才是真实意思表示。该次股权转让真正目的是公司上市而做的股权置换,而《股权转让协议》系为工商变更而作出的形式文件。
2012年4月25日,成都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2013年3月2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系形成权,在成都华西与华西气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纪志愿提出以同等条件购买时,纪志愿已经取代华西气体成为《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应承继华西气体在《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优先购买权不受《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而失效。其次,纪志愿的优先购买权系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而产生,非《股权转让合同》,并且《股权转让协议》经过侯世杰当庭质证、公证文件等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判决支持纪志愿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条件,即以270万元受让上海汉兴90%的股权。
2013年3月31日,纪志愿与成都华西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纪志愿同意除按重审判决以270万元购买上海汉兴90%的股权外,另行向成都华西支付1730万元商业赔偿金(其中1400万元以上海汉兴分红形式分四期完成,330万元以上海汉兴债务豁免的形式支付),并授权纪志愿免费使用成都华西PSA氢提纯技术。
不过,上述和解协议同时约定股权转让后,纪志愿及其所控制企业将在10年内不参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的单纯PSA氢提纯项目中有成都华西、华西研究所、华西气体参与的项目。
2013年4月2日,成都华西与纪志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华西将其持有的上海汉兴9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70万元,实缴出资额270万元)作价270万元转让给纪志愿;2013年4月8日,廖启芳与纪志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廖启芳将其持有的上海汉兴3.33%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0万元,实缴出资额10万元)作价10万元转让给纪志愿。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汉兴的股权结构为纪志愿持股96.67%、侯世杰持股3.33%(见图一),成都华西从上海汉兴的股东名单中退出。
图一:2013年4月上海汉兴(曾用名“上海华西”)股权情况截图
实控人前夫参与公司两项专利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和解协议达成的背后,汉兴能源的实控人纪志愿、吴芳、李明伟以及副总经理纪晓山、周琴曾在成都华西持股,他们曾分别持有成都华西0.45%、2.39%、0.05%、0.03%、0.02%的股份。其中,吴芳持有的股份在其2021年5月20日离婚时分割给了侯世杰,而纪志愿、李明伟、纪晓山、周琴则均在2021年11月15日将所持成都华西股份转让给了侯世杰(见图二)。
图二:公司实控人及员工退出成都华西情况截图
巧合的是,就在上述股权完成转让的2021年11月15日,纪志愿还与成都华西签订《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免费使用PSA技术的授权,并说明纪志愿及纪志愿控制的企业与成都华西拥有的和/或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PSA氢提纯技术的归属、授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汉兴能源强调:“目前使用的PSA技术系发行人在氢提纯通用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断迭代升级形成,与成都华西授权的技术无关。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自主研发取得了19项PSA技术相关专利,专利的发明人均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及设计人员。”
那么,在和解协议达成的免费使用PSA相关技术及“十年禁止期”的背后,是否从侧面说明纪志愿控制企业与成都华西、华西研究所、华西气体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相关当事方在十年禁止期未满时,又再签补充协议推翻上述和解协议中相关条款,意图何在?
与此同时,记者还发现,汉兴能源披露的其PSA相关19项专利中,《一种易于进行均压操作的变压吸附装置》的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6月13日”;《一种入口分布器及大型 PSA 净化器》的申请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6月6日,均披露为公司原始取得。这两项专利的参与者都包括实控人吴芳的前夫――成都华西目前董事长、总经理侯世杰(见图三)。
图三:侯世杰参与公司两项专利相关情况截图
另外,侯世杰目前担任成都益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成都华西化工所董事、贵州元华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班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益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益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都森化益志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淮北森化益志吸附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成都科立科盈环保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3.64%股权、成都华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华西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俊彦液压设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人、成都益科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成都华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人。其中不少企业与汉兴能源存在上下游产业链关系或同业竞争关系。
还有,吴芳与侯世杰离婚的2021年,汉兴能源与侯世杰的关联企业成都华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还存在采购交易,采购金额为256.64万元。
于是一系列疑问萦绕公司:吴芳与侯世杰在报告期内于2021年5月20日离婚,公司与实控人吴芳的前夫侯世杰经营的多家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产业链关系,2021年仍然与其关联企业成都华科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产生采购;另外,公司与侯世杰具有重大影响的成都华西不仅股东曾存在交叠,且纪志愿与成都华西产生过股权纠纷,2013年达成和解协议后又授权纪志愿免费使用成都华西PSA氢提纯技术。还有,约定股权转让后,还约定纪志愿及其控制企业10年内不参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的单纯PSA氢提纯项目中有成都华西、华西研究所、华西气体参与的项目。之后双方又签订和解协议,解除免费使用的授权,如此“出尔反尔”,原因何在?
公司还称,目前使用的PSA技术系发行人在氢提纯通用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断迭代升级形成,与成都华西授权的技术无关,但公司拥有的19项PSA相关专利技术中,其中有两项专利的参与者包括侯世杰。实控人吴芳和侯世杰离婚是否为了规避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侯世杰相关的PSA专利技术会否存在知识产权风险?
就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记者曾通过电邮致函汉兴能源,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对于汉兴能源其他值得注意的情形,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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